皮劃艇二級運動員條件


皮劃艇二級運動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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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劃艇二級運動員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皮劃艇二級運動員條件】在全國錦標賽獲得前八名者;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比賽獲得第一名者;皮劃艇是一項運動項目,有靜水項目和激流項目之分,在天然或人工湖面進行的比賽,稱靜水項目,在水流湍急的河道進行的比賽,稱激流項目,1924年作為表演項目進入奧運會 , 1936年,皮劃艇成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1972年 , 皮劃艇又增加了急流回旋項目,由于花費太高,該項目在慕尼黑奧運會之后馬上撤出了奧運會,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恢復了該項目比賽,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保留了該項目,而悉尼奧運會也舉行了該項比賽,德國、瑞典和前蘇聯等歐洲國家在靜水比賽中一直占有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