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監護人年老如何變更


關于監護人年老如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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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 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 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
【法律依據】
【關于監護人年老如何變更】《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 ,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