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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的,提前三日即可 。
【法律依據】
【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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