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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是指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 , 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加班則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 。
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 。
【如何界定加班和值班】【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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