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孕期離婚賠償標準


女方孕期離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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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期間一般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懷孕離婚賠償的標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 。生育孩子后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女方孕期離婚賠償標準】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 , 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