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交物業費合理嗎


出租人交物業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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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么物業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 , 否則物業公司還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說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的約定 , 必須要得到物業公司的確認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這個約定沒有得到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么這個約定也只能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約束力,而對物業公司不發生效力 , 出租人必須對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
【出租人交物業費合理嗎】《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