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和處罰原則


簡述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和處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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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 。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
正當防衛應符合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目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
2.必須是違法侵權正在進行時 。
3.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 。
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限度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1.侵犯現實 。正當防衛的原因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安缓戏ā笔侵阜煞ㄒ幉辉试S,侵權行為不一定構成犯罪 。一般認為,對于精神病人實施的攻擊行為,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正當防衛,比如貪污、瀆職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 。
非法侵權應該由人來實施 。原則上是緊急避難而不是自衛反擊動物的傷害行為 。
不法侵害必然存在于現實中 。如果辯護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則構成假想防衛 。
假想防衛不屬于正當防衛 。如果是主觀上的過失,刑法規定了過失犯罪,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事故 。
2.侵權正在進行中 。只有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合法利益才能構成威脅和緊迫 , 所以防衛行為才能是正當的 。
3.要有防御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意識和防衛意志 。前者是指辯護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指的是辯護人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
防御性挑釁 , 互相打斗,意外防御等 。都是沒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
4.對侵權人進行抗辯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權人本人 。因為侵權行為是侵權人自己造成的,只有自己進行抗辯,才能保護合法權益 。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為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辯護 , 而不能為沒有實施侵害的共犯辯護 。
如果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假想防衛或緊急避險 。
5.它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的、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比如A想調戲B , B的同伴C把A打倒在地 , 然后用重物砸死A 。
這顯然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必須注意的是 , 凡是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 , 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 。
防衛過當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構成防衛過當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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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自衛的條件必須基于法律的規定 。沒有刑法的具體規定,正當防衛的條件無從談起 。當然,刑法的規定是簡明而籠統的,并不能規定正當防衛成立的全部條件,這就需要我們在刑法基本原則的指導下,對刑法理論進行補充和完善 。
我們必須從刑法的規定、刑法的規定和刑法的基本理論來分析和總結正當防衛的條件 。任何正當防衛行為都可以通過許多事實特征來表現 , 但并不是每一個特征都是正當防衛正當性條件的要素 。只有那些對解釋行為的性質具有決定性的、正當防衛成立所必需的事實特征,才是正當防衛正當性條件的要素 。
正當防衛的法律條件是一系列因素的統一,而不是一兩個因素的綜合 。只有這些因素的總和才能說明一個行為是不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在正當防衛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幾乎所有正當防衛的問題都與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密切相關 。只有正確理解正當防衛的法律條件,才能全面理解正當防衛制度 。
二、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
(一)必須有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須實際存在,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原因 。
所謂不法侵害 , 是指客觀上發生的社會危害 。社會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 , 客觀上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犯罪行為 。但是,在一定條件下,侵權行為在客觀上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其行為人的主觀方面不是故意或者過失 。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是法律為公民設定的權利,只有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才能行使 。沒有侵權就沒有正當防衛 。首先要有不法侵害,排除了對任何合法行為進行正當防衛的可能 。這里的非法就是“不合法”、“違法”的意思 。其次,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而且必須是客觀真實存在的,而不是行為人臆測或推斷出來的 。不法侵害必須是人的不法侵害 。最后,不法侵害不應僅限于犯罪行為,還應包括屬于一般違法的不法侵害 。對于下列行為,無論是被侵權人還是第三人都無權進行抗辯;(一)依法執行公務或者合法命令的行為;(二)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發現的犯罪分子,或者被通緝、越獄、正在追捕的犯罪分子,公民自首的;(三)正當防衛的行為;(4)緊急避險的行為,等等 。
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成立條件:
1、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
2.必須是正在進行的違法侵權行為;
3.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 造成重大損害;
4.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正當防衛的原因和條件是什么?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 , 不負刑事責任 。原因條件:正當防衛不法侵害的原因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合法”是指法律法規不允許的,前提是侵權行為構成犯罪 。一般認為,對于精神病人實施的攻擊行為,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正當防衛,比如貪污、瀆職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 。不法侵害應該由人來實施 。原則上,對動物的有害行為進行反擊是一種緊急情況,而不是正當防衛 。不法侵害必然存在于現實中 。如果辯護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則構成假想防衛 。假想防衛不屬于正當防衛 。如果是主觀上的過失,刑法規定了過失犯罪 , 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事故 。時間條件:只有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才能對正當權益構成威脅和緊迫,防衛行為才能正當 。一般來說,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從不法侵害人開始實施侵害時開始,但當不法侵害的實際威脅明顯、緊迫,并且實施后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可以認為侵害已經開始 。例如,一名恐怖分子以殺人為目的侵入另一個人的住宅,即使他在放置炸彈后沒有引爆炸彈 , 也被視為開始非法侵犯 。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當合法權益不再受到緊迫而現實的侵害威脅時 , 不法侵害即視為結束 。具體來說,行為人被制服,喪失侵害能力,主動停止侵害,逃離現?。?不能造成危害結果,不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在財產犯罪中 , 即使侵權行為已經既遂,如果損失能夠及時挽回,也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 。例如,一個強盜拿走了別人的財產 。雖然搶劫已經完成,但是防衛人仍然可以當場使用暴力,取回財物,也算是正當防衛 。在上述開始時間之前或之后進行辯護是不適當的 。具體分為:防御前(傷前)或防御后(傷后) 。前者俗稱“先下手為強” 。防衛過當不屬于正當防衛 , 也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正在實施的行為或有許多跡象表明危害將會實施的行為可以被證明是正當的 。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意識和防衛意志 。前者意味著維護者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發生,后者意味著維護者有動機維護合法權益 。防御性挑釁 , 互相打斗,意外防御等 。都是沒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防御性挑釁——故意造成對方先侵害自己,再以正當防衛為由侵害對方 。這就是俗稱的“挑戰法” 。因為行為人主觀上已經有了犯罪感,不可能進行正當防衛 。但這仍然是一種非法的傷害行為 。互相打架——雙方都有傷害對方身體的意圖 。這種情況下 , 雙方都沒有防衛意識,所以不是正當防衛,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但打架后,如果一方求饒或逃跑,另一方繼續侵害,則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偶然防衛——一方故意侵害他人,偶然滿足其他防衛條件 。比如,A企圖用車撞死B,B正要搶劫C,A對B的犯罪行為毫不知情 。本案中,A不具有保護權益的主觀故意 , 故不構成正當防衛 ??腕w條件:對侵權人的正當防衛只能是對侵權人本人的正當防衛 。因為侵權行為是侵權人自己造成的,只有自己進行抗辯,才能保護合法權益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為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辯護,而不能為沒有實施侵害的共犯辯護 。如果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假想防衛或緊急避險 。也可以對侵權人帶來的幫助其傷害的對象進行 。限制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的、合理的限度內進行 , 否則構成防衛過當 。比如A想調戲B,B的同伴C把A打倒在地,然后用重物砸死A 。這顯然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必須注意的是 , 凡是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構成防衛過當 。比如A要強奸B,即使B防衛過當殺死了A,也還是屬于正當防衛的范圍 。把握界限:1 。不法侵害的強度 。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已經對客體造成的損害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攻擊的地點的統一 。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小于或等于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用大于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 。當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 , 就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優先權 。是指侵害的緊急程度,即不法侵害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造成的危險程度 。不法侵害的優先性對于確定防衛限度具有重要意義 , 特別是在防衛強度大于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是否需要停止不法侵害,應以不法侵害的優先性為標準 。3.非法權益 。不法侵害的權益是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 , 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 。為了保護重要權益而殺死不法行為人 , 可以認為是制止不法行為人的必要,所以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即使不能保護 , 也造成了不法侵害的重大傷亡,可以認為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其主要意義在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 鼓勵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震懾犯罪分子不敢輕舉妄動 ??梢哉f,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為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 也是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的法律武器 。正確理解正當防衛及其構成條件 , 有助于公民大膽運用正當防衛的法律武器與不法侵害作斗爭 。
什么是正當防衛?簡述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一、正當防衛的概念及其成立條件(一)正當防衛的概念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防止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對不法行為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二)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 。因果條件 。正當防衛的原因和條件是指存在具有社會危害性和緊迫性的不法侵害 。(1)必須有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不僅限于犯罪行為 。不法侵害的范圍 。它應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在現實中存在 。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僅限于暴力的、破壞性的、緊急的不法侵害 。(4)不法侵害通常應由人實施 。實際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錯誤地認為存在不法侵害 , 為假想侵害進行防衛,屬于假想防衛 。假想防衛應根據行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而區別對待 。2.時間條件 。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進行 , 不能進行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3 。對象條件 。正當防衛的客體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而不能對第三人進行 。不法侵害人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只要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不法侵害的緊急情況 , 無論其事前是否知道自己未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 , 都可以進行防衛 。但是,在防衛手段上應該有所克制 。4.主觀條件 。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必須在主觀上進行防衛,即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權利不受不法侵害 。如果不是為了上述目的,正當防衛就不能成立 。因此 , 以下三種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1)防御性挑釁 。是指行為人以侵害為目的,故意挑釁對方實施不法侵害,然后以防衛為借口傷害對方的行為 。(2)相互違法侵權 。是指雙方為了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而發生的相互侵權行為 。(3)保護非法利益的抗辯 。5.限制條件 。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 。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分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防衛過當的標志 。二、防衛過當權所謂防衛過當權,有人稱之為特殊防衛權,是指公民在特定情況下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的限制,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后果不負刑事責任 ?!缎谭ā返诙畻l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正當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备鶕@一規定,實施防衛過當,首先必須具備上述正當防衛成立的相關條件 。其次,必須針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如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 。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一)防衛過當的概念和特征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 。其基本特征是:(1)客觀上實施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 。(2)主觀上犯有過當及其后果 。至于罪過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或過失 。(二)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防衛過當罪應當根據具體的防衛過當行為的性質和行為人的罪過形式,根據刑法分則的有關規定認定 。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 ,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在具體適用該規定減輕或者免除犯罪分子刑罰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1 .防御目的 。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防衛過當 。與那些為保護自己合法利益而過度防衛的人相比,前者的處罰應該更輕 。。2.過分程度:即造成重大損害后果與必要限度的差距 。略過,犯罪情節輕微,應當從輕處罰;太嚴重的話 , 犯罪就嚴重,處罰也比較重 。3.各種形式的內疚 。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間接故意,從前到后,減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的程度和可能性應該是依次遞減的 。4.權益的性質 。為保護重大權益的防衛過當,應當給予比保護次要權益的防衛過當更輕的處罰 。
【簡述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和處罰原則】以上說明了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和處罰原則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