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民事訴訟法240條254條規定】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
- 我國民事訴訟法有哪些基本原則
- 民事訴訟法的任務,系統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項
- 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是怎樣的
- 民事訴訟法開庭方式有哪些
- 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形式
- 民事訴訟第三人是當事人嗎
-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 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種類有哪些
- 告狀人如何寫訴狀書
- 民事訴訟法文書送達方式有哪幾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