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交通事故認定書面復核


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交通事故認定書面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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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交通事故在現代社會也是一種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 , 主要嚴重性就在于它的多發性 , 基本上天天都有好幾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就可能伴隨著交通事故糾紛的產生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的相關內容 。
一、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復核的步驟:
1、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 , 可及時申請復核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 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 ,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
2、不能申請復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 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
(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
(二)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 , 交警部門作為專業的事故處理人員 , 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比較客觀、可信的 , 但也不排除因交警未及時到達現場 , 未充分了解事故現場和事故發生過程 , 在對事故原因和責任 , 未十分明確的情況下 , 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在此情況下 , 當事人該如何處理 , 才能確保本身的合法權益呢?
【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交通事故認定書面復核】首先 , 如果對交警適用處理事故程序有異議 , 可及時向交警部門提出或投訴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 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所謂簡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 , 由一名交警處理即可 。
其次 , 相對而言普通程序更為麻煩 , 故交警部門可能存在將本不應按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 , 按照簡易程序處理 , 表面上看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并無大的區別 , 但實質上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甚大 , 因為按照公安部的規定 , 按照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進行復核的 , 而按照普通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則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 , 若將本應按照普通程序處理的事故 , 按照簡易程序處理 , 將使當事人無法申請復核 。故對交警部門錯誤適用處理程序的 , 應及時向交警部門提出異議或進行投訴 。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 , 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 ,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 , 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
即 ,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 ,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