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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 , 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
【不給撫養費能被起訴嗎】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也就是說起訴后,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讓被申請方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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