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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錢給別人 , 對方到期不還:你必須借款到期日起3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償還借款 。
2、不是過期失效,而是:如果未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請求法院保護你的民事權利,你就會喪失“勝訴權”,但你們之間的借款債務并未消失 。
3、即使是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如果他在之后重新給你打下了借條或是答應還錢:那么訴訟時效就可以重新計算了 。
法律依據:
【借錢失效期怎么計算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 , 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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