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戶口遷出 哈爾濱市外遷入落戶政策調整通知


哈爾濱戶口遷出 哈爾濱市外遷入落戶政策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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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放管服”改革的相關部署要求,根據城市發展實際,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吸引人才流入,經過廣泛調研,我局決定對我市現行市外遷入落戶政策進一步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創新舉措,進一步加大引進人才落戶力度
(一)出臺實施在校學生來哈落戶新政策 。
凡是在全日制技工院校、中專含以上院校讀書的在校學生可以憑在校證明材料,到本人或父母購買房產所在地、租賃房屋居住地、親屬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落戶 。
申請材料:本人申請書、在校讀書相關證明材料(學生證、在校證明等)、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 。已購房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購房合同原件和稅務部門制式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黑龍江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 。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落社區集體戶的,需提供房屋租賃手續 。到租賃房屋所在地落戶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戶證明書、房屋租賃手續等相關材料 。到親屬戶籍地落戶的,需提供親屬同意落戶證明書、親屬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 。材料齊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工作日當場辦理 。
(二)出臺實施省內各地引進人才來哈落戶新政策 。
哈市范圍以外,黑龍江省內各地區引進的統招本科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人才,本人自愿可以到哈爾濱市道里區通江街派出所、道外區南馬路派出所、南崗區巴山街派出所、香坊區文政派出所、松北區祥安大街派出所申請落集體戶口,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
申請材料:本人申請書、戶口簿、學歷證書或技術職稱證書、在職證明等相關材料,有隨遷家屬的提供結婚證和出生證 。材料齊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工作日當場辦理 。
(三)取消引進人才落社區集體戶口和落單位集體戶口不能帶家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限制 。
凡是自愿來哈市就業、創業、生活的國民教育中專(含)以上高校畢業生,具有初級(含)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人才、具有初級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以及全日制技工院校畢業生,可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理落戶 。已在哈市購買房產的,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隨遷落戶 。
1.已在哈市購房的可到購房地派出所落戶 。
2.在哈市無房產,可落單位集體戶口或派出所社區集體戶口 。
3.在哈市租賃居住的,經房主同意,可到租賃地派出所落戶 。
申請材料:本人申請書、畢業證書或初級(含)以上職稱證書或初級工(含)以上證書、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原件 。已購房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購房合同原件和稅務部門制式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黑龍江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直系兄弟姐妹關系相關證明材料 。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落戶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證明書、房屋租賃手續 。材料齊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工作日當場辦理 。
二、抹平門檻,取消來哈租賃房屋居住落戶限制
在哈市依法依規租賃房屋居住,承租人與房屋所有人簽訂合法租賃協議,在租賃房屋居住地址辦理并取得居住證,可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辦理落戶 。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戶承租人戶口,原承租人戶口不遷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請落戶 。
(一)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居住地址落戶的,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可在租賃房屋居住地址落戶 。
(二)房屋所有人不同意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居住地址落戶的,承租人本人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統一設立的社區集體戶落戶 。
申請材料:承租人落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協議原件、居住證或在哈市繳納養老保險記錄原件 。隨遷人口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籍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直系兄弟姐妹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 。在租賃房屋地址落戶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和承租人到公安機關現場簽訂同意落戶書面制式證明、落戶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材料齊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工作日當場辦理 。
專此通知
哈爾濱市公安局
2021年7月7日
【哈爾濱戶口遷出 哈爾濱市外遷入落戶政策調整通知】(本文件有效期5年,自2021年7月7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