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出境可以行政訴訟嗎 限期出境能否行政訴訟


限期出境可以行政訴訟嗎 限期出境能否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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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出境能否行政訴訟
在我國在一些特別的情況下會對居民的出入境限制和管制,而大家可能不太了解什么樣的情況是被嚴格限制出境的,下面就由的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關于出境的一些相關的知識,以及在公民無理由被限制出境的時候是否自己可以提前行政訴訟 。
法律法規有關限制公民出境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
公民被限制出境的法定救濟途徑
《出境入境管理法》沒有規定中國公民被限制出境之后的具體法律救濟途徑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外國人和境外人在出入境管理中對遣送出境等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但該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被限制出境的人認為對其限制出境錯誤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 。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
根據《憲法》,任何公民都有申訴的權利 。因此,針對限制出境的決定行為或實施行為,該擬出境公民有權向決定機關或實施機關提出申訴,以便讓相關機關及時復查核實,根據事實求是和有錯必糾的原則作出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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