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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 全省各地開展了多種形式的防范化解民辦教育重大風險工作 , 對各類民辦學校辦學問題進行排查和規范 , 特別是2017年以來開展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 初步形成了線上線下聯動管理體系 , 為校外培訓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但是 , 我省校外培訓機構違規招生、虛假宣傳、攜款“跑路”等現象時有發生 , 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仍然存在 。
為認真貫徹2020年度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 , 全面落實“民辦教育要規范提升”的要求 , 推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健康發展 , 依法維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 現就進一步做好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通知如下 , 請認真貫徹執行 。
一、鞏固成果 , 持續抓好專項整治“回頭看”
各地要充分認識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 , 堅持底線思維 , 增強憂患意識 , 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 全面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環節 , 找準問題癥結 , 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和辦法;要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 , 不間斷地再排查、再整治 , 確保摸排全覆蓋、無死角 , 按照思想不松、行動不停、力度不減、標準不降的要求 , 對摸排出的重大問題、薄弱環節和監管漏洞逐項分析原因 , 持續用力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 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 , 確保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
二、創新舉措 , 不斷完善防范化解風險機制
(一)上線運行信息管理平臺
為進一步提升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能力 , 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長、培訓機構和社會共同參與的風險防范機制 , 教育廳建立了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網址:http://www.jyaqbz.cn , 以下簡稱“管理平臺”) 。管理平臺將利用“互聯網 教育”和大數據分析等信息化手段 , 通過管理端、機構端和家長端 , 提供機構情況、培訓內容、課程設置、收費標準、教師和學生信息、年檢年審、風險預警、輿情分析、群眾投訴(建議)等多項功能 , 實現對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公開化、透明化 。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抓緊錄入和完善管理平臺信息 , 盡快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運維工作 , 保證平臺信息與實際情況完全一致 。
(二)切實加強資金監管
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要求 , 充分發揮金融部門的監管優勢 , 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與當地金融部門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 通過建立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 , 進一步提升校外培訓機構在資金安全、履約行為、意外事故防范化解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
1.建立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 。校外培訓機構要自主選擇銀行開設專用賬戶 , 用于存放專用賬戶最低余額和學雜費收取等 。專用賬戶相關信息必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 并與管理平臺進行對接 , 確保管理平臺能及時掌握機構辦學信息、專用賬戶最低余額、大額資金異常流動等情況 , 及時發布風險預警 , 逐步實現對校外培訓機構學雜費的全額監管 。
2.嚴格執行 “三個月收費”制度 。校外培訓機構應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 收費時段、收費標準應與教學安排保持一致 , 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學雜費 , 收費信息應及時向學生和家長進行公示 。
3.嚴控專用賬戶最低余額 。專用賬戶資金最低余額存入標準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所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確定 。專用賬戶資金實行分期存入、分期劃回的管理方式 , 即校外培訓機構按每三個自然月為一期 , 及時向專用賬戶存入最低余額 , 每期資金存放時間為1年 。
4.明確專用賬戶資金用途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挪用專用賬戶最低余額資金、不得用專用賬戶最低余額資金進行抵質押 。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終止辦學后 , 專用賬戶最低余額資金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劃回機構的銀行結算賬戶 。校外培訓機構發生“跑路”等特殊情形時 , 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 , 專用賬戶最低余額資金優先用于學費退還、教職員工工資支付等支出 。
(三)購買安全保障責任險
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自主選擇國有大型保險公司為參加培訓的所有學生購買“教育培訓安全保障責任保險” 。保費可委托銀行通過專用賬戶代扣代繳 , 參保學生信息和數量應與當月參加培訓學生一一對應 , 投保信息應及時上傳管理平臺 , 并在培訓班級向學生及家長公示 。
(四)規范使用培訓合同
教育部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聯合印發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合同示范文本 , 就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培訓服務、培訓收費、培訓退費、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提出了規范性條款 。各地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 , 指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可以會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細化、完善合同文本內容 , 制定適合本地的培訓示范文本 。
三、強化保障 , 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一)強化組織保障
各地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 將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作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 , 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 , 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 , 細化分工、壓實責任、大力推進 , 并及時總結經驗 , 研究新情況、新問題 , 不斷改進政策措施和辦法 。
(二)強化人員保障
各地要落實專人負責平臺管理 , 督促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數據錄入、專用賬戶開設和保險購買 。加強信息審查 , 確保信息準確 , 保證平臺在10月上線運行 , 實行線上管理 。同時 , 要加強平臺日常管理工作 , 及時更新平臺信息 ,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組織檢查 , 確保平臺信息與實際情況一致 。
(三)強化紀律保障
各地要將防范化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 作為衡量教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指標 。建立問責機制 , 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 , 造成監管缺失、群眾反映特別強烈或產生較大輿情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加強培訓機構年檢工作 , 將防范化解風險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對培訓機構年檢的重要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 對拒不落實工作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培訓機構 , 年檢不得通過 , 并限期整改 。
【四川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登錄 四川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四)強化宣傳保障
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 , 充分發揮報刊、電視、網站、微信、微博等宣傳陣地作用 , 及時準確發布信息 , 客觀回應社會關切 , 為培訓機構監管政策的宣導和平臺的推廣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向學生、家長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 引導學生和家長參考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黑白名單和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安全保障平臺理性選擇正規的培訓機構 , 積極舉報和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辦學機構;主動要求機構提供平臺、專用賬戶和保險相關信息 , 與機構簽訂規范合同 , 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 , 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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