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行為規范的分類

【公務員行為規范的分類】《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于2002年2月21日由人事部頒發 , 是我國第一個公務員行為的規范性文件,是在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國”的背景下提出的 。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分類:政治堅定、忠于國家、勤政為民、依法行政、務實創新、清正廉潔、團結協作、品行端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