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喪失的種類

1、當然喪失與宣告喪失
當然喪失指的是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一旦發生,不需經過任何程序 , 繼承人的繼承權便當然、自動喪失 。宣告喪失是指法定事由發生后,繼承人的繼承權并不當然、自動喪失,而是需經過司法程序確認才會產生繼承權喪失的法律后果 。
2、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
【繼承權喪失的種類】絕對喪失是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一旦因發生法定事由而喪失后 , 便無可挽回地永遠喪失,即使被繼承人其后再有明確的遺囑,其也不可繼承,其繼承權不可恢復 。相對喪失,是指雖因某種法定事由的發生導致繼承對被繼承的繼承權喪失 。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