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有權依法對違法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 , 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勞動監察有權限罰款嗎】(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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