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退房訴訟時效是多久

延期交房退房訴訟時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 , 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
【延期交房退房訴訟時效是多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