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訴訟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夫妻離婚訴訟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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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程序:
第一,寫離婚訴狀;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三、持兩份準備好的起訴書和兩份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告人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基層法院,在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四是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離婚案件,支付訴訟費用;
第五,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在法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證據等材料送達對方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第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以在開庭前組織調解或者先詢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 。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 。不同意離婚或調解未果的 , 繼續開庭;
第七,開庭期間,雙方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 , 決定是否準予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作出判決 。
【夫妻離婚訴訟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以上解釋了離婚訴訟需要哪些手續和文件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