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時期,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 。超過該時期的,權利人即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也不再加以保護 , 因此,受害人提起國家賠償應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進行 。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訴訟時效已過會怎樣】《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 , 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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