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過錯配偶的過錯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 , 離婚時,由過錯方向無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民事行為 。
【離婚損害賠償金額標準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 什么情形需要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 起訴離婚如何提供分居證據
- 離婚可以找律師代理嗎
- 離婚時轉移財產怎么辦
- 家暴離婚孩子歸誰
- 為了孩子不離婚的結局
- 離婚嬰兒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 債務人假離婚逃避債務如何處理
- 離婚財產可以由法院分配嗎
- 夫妻起訴離婚調解過程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