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構成委托監護

目前我國沒有明文規定委托監護 , 只有意定監護的規定 。
【法律依據】
【如何才能構成委托監護】《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 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