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去哪里拿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誰去拿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去哪里拿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誰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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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誰去拿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 , 交警為了劃分責任都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證據 , 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誰去拿?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 , 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誰去拿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 ,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 , 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 分別送達當事人 , 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不需要雙方到場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 , 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 , 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
二、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 ,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 , 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 , 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 , 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 , 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 , 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 , 作出復核結論 。復核審查期間 , 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 , 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 , 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 。所以 , 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 , 一般不要申請復核 , 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 , 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 。如果你當初申請復核過 , 并且復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 , 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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