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車最長不能超過幾日 交警隊扣車的法定期限問題


交警扣車最長不能超過幾日 交警隊扣車的法定期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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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扣車的法定期限問題
一、公安機關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間限制
1、若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具有合法有效行駛證件的事故車輛被公安機關的期限是多少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和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為20日;20日內無法完成檢驗、鑒定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扣留10日 。被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 。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
因此,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注: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35天(注:3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
2、事故車輛被扣期限超過法定期限,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
車主或管理人首先應保存好扣車憑證,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后,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
3、受害方在被扣的肇事車輛將超過法定期限前如何維權?
受害方接到公安機關的書面告知需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則應及時向法院訴前保全或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通過人民法院的財產保全措施進而對肇事車輛進行查封、扣押 。此種情形人,車主或管理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以換得對扣車輛的保全措施,減少車輛的停運損失,以免停車費等費用繼續發生 。
二、何種情形下,公安機關有權扣車?
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下列情形,各級公安機關交警隊有權扣車:
(1)酗酒、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3)持轉借、挪用、涂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5)學習駕駛員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的;
(6)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駕駛機動車的;
(7)駕駛兩輪摩托車未帶頭盔的;
(8)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涂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9)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
(10)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且沒有其他行駛合法憑證的;
(11)機動車號牌或者發動機、底盤號碼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13)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機動車特征相同的 。
三、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員的尸體檢驗完成后,死者親屬在幾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尸體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強制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
四、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制作事故認定書的期限要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督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芬幎ǎ瑱z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即一般情形下,為25天至35天 。
五、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調解處理的條件、期限?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1、由公安機關調解處理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有二:一是須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二是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 。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則公安機關不予調解 。如果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
2、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
4、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
【交警扣車最長不能超過幾日 交警隊扣車的法定期限問題】5、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