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與“定金”的區別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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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和“定金”一字之差,法律上有何不同?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關于“定金”的規定 , 出自《合同法》第115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薄岸ń稹笔侵负贤斒氯藶榱舜_保合同的履行,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 。“定金”是法律上的一種擔保行為,一方面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一方面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而“訂金”并不是標準的法律概念,是一種不太規范的表述,因此它在法律效果上是不明確的 。在司法實踐中 , “訂金”往往被視為“預付款” , 并不產生“定金”的懲罰性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