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長期遭受家暴如何起訴離婚

一方長期遭受家暴,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步驟是: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證據主要包括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第三,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 , 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一方長期遭受家暴如何起訴離婚】第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通知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 , 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 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