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租賃合同整體是是有效的,違約金雖然有懲罰的性質 。但是在本質上,應該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 在合同一方明顯沒有惡意的,只是由于意外因素引起的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更應該遵循該原則 。民法規定了公平原則,合同法也規定了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但是這種損失不應該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候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違約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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