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爾濱巴彥縣公辦學校招生計劃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巴彥縣教育局


2022哈爾濱巴彥縣公辦學校招生計劃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巴彥縣教育局

文章插圖
(一)公辦小學、初中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招生對象、招生計劃
1. 各小學一年級及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一年級招生對象
招收縣教育局劃定的招生入學學區內適齡兒童和縣教育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適齡兒童須年滿6周歲(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縣常住戶口或縣外戶籍在我縣居住且符合在我縣就讀條件;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需暫緩入學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向招生學校提出推遲一年入學申請,由學校報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暫緩入學 。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縣教育局提出入學申請,未按時提出申請、擅自延緩入學的超齡兒童,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2. 各初中學校七年級及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七年級招生對象
招收縣教育局劃定的招生入學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和縣教育局統籌安排的小學畢業生 。
3. 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學區劃分
嚴禁各學校跨學區招生,嚴禁給本學校班主任等任何教職員工下達招生任務或授意本學校以外其他人員為本校招生,凡采取任何非正當手段爭搶、招收非本學區生源,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非本學區學生退回原學區學校就讀,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
4. 巴彥鎮內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七年級招生計劃
按照各學校可提供學位數和班額規定,確保不出現大班額,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全部入學、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入初中七年級 。
5. 巴彥鎮以外其他17個鄉鎮小學、初中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招生計劃
小學一年級及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一年級,要確保縣教育局劃定的招生入學學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按照實際招生數和班額規定編班 。
初中學校七年級,要確保縣教育局劃定的招生入學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入初中七年級,按照實際招生數和班額規定編班;九年一貫制學校,要確保本學校小學部六年級畢業生直接升入初中部七年級,按照班額規定編班 。
興隆林業中學可在原有學區的基礎上,招收原興隆鎮轄區范圍內小學畢業生80人(報名人數不足80人時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出80人,以電腦派位形式確定錄取學生,未錄取學生直接對口升入興隆二中) 。
(二)公辦小學、初中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招生方法
1. 統一報名
全縣小學一年級招生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信息采集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登錄“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入學報名并上傳相關入學信息(戶口簿、身份證、出生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等證件材料,以信息采集時網上需要上傳材料為準)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報名時間為6月10-12日,信息核驗時間為6月28日-7月9日;報名《操作手冊、操作指南》將在報名前發布;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未報名,即視為放棄對應學區公辦小學報名入學資格,未報名的學生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全縣初中七年級招生不需要網上報名 。巴彥鎮內5所小學各學校畢業生相關表格統計、報名材料收取由各學校負責統一填報、收取,時間為6月18-24日 。
2. 按批次招生與對口招生
巴彥鎮內5所小學和4所初中實行劃片按批次招生 。巴彥鎮以外其他17個鄉鎮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實行劃片對口招生 。
我縣戶籍、就讀于外區縣(市)的小學畢業生,可以返回我縣公辦初中就讀,須提前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縣教育局將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6月28日-7月1日,家長在“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公辦初中網上申請并上傳相關入學信息)、統籌安排等事項 。
3. 按批次招生說明
(1)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招生批次主要依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法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獨立產權房產(產權性質須是住宅性質,產權不足100%的住宅及產權性質是商服、車庫等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作為學生入學依據),批次劃分是以適齡兒童少年直接血緣關系即法定監護人父母為核心,層層展開 。
(2)依據市教育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時間節點要求,按批次招生中所涉及的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法定監護人獨立產權房產證辦結時間以本方案發布之日前有效,本方案發布之日后無效 。
(3)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若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擔任,須提供能夠證實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原始憑證 。若憑證與實際不符或者違法,一切后果由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自行負責 。
(4)父母未離異,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居住,其父親和母親不在一個戶口簿上,適齡兒童少年或者與父親在一個戶口簿上、房屋產權人是母親,或者與母親在一個戶口簿上、房屋產權人是父親,這種情況須提供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父母婚姻關系原始憑證、適齡兒童少年出生憑證(出生醫學證明) 。若憑證與實際不符或者違法,一切后果由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自行負責 。
(5)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據法院判決書或經縣民政部門核驗的離婚協議,以實際監護人父親或母親的戶籍、房產確定就讀學校 。
(6)購買住房后,房屋在縣房產管理部門進行了聯機備案或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不需提供佐證材料,學生可按批次條件確定就讀學校 。購買住房后,房屋在縣房產管理部門沒有進行聯機備案,縣房產管理部門不予核驗確認,學生入學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簽訂購房合同但樓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為學生入學依據,學生入學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
【2022哈爾濱巴彥縣公辦學校招生計劃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巴彥縣教育局】(7)依據《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黑教規〔2020〕8號)第二十四條“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走人走’ 。學校不得接收借讀學生,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的規定,凡是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實際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不一致的,一律回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升入初中 。
(8)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巴彥縣以外戶籍在我縣居住,未在巴彥鎮購買住宅,沒有巴彥鎮住宅產權證,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須持有我縣居住證,居住證辦結時間以本方案發布之日前有效,本方案發布之日后無效 。若居住證與實際不符或者違法,一切后果由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自行負責 。
(9)依據《戶口登記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人(未滿十八周歲)不能單獨立戶、不能是戶籍戶主、不能脫離法定監護人監管,若適齡兒童少年單獨立戶,違反《戶口登記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先,學生入學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
(10)按照鄉鎮隸屬關系,巴彥鎮所屬村的適齡兒童報名升入小學一年級時,直接向巴彥鎮中心學校報名 。
(11)巴彥鎮內各小學在招生入學報名時,必須與擬升入一年級的適齡兒童和擬升入初中七年級的本學校六年級畢業生的法定監護人簽訂承諾書,承諾內容包含“本人承諾自己所提供的戶籍、房產、居住等一切信息屬實,否則一經被舉報查實,自愿返回所在區域的招生劃片學校就讀” 。
(12)按批次招生共分為八個批次(不含巴彥鎮所屬村的適齡兒童報名升入小學一年級),依據各學校招生計劃,可能到某一批次上正好招生計劃完成便截止招生,或者到某一批次上符合本批次條件的學生超出招生計劃,遇此情況通過電腦派位決定錄取,對符合本批次條件但電腦派位未選中的,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凡是按批次未被學校錄取的,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
第一批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鎮內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
第二批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鎮所屬村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
第三批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本縣巴彥鎮以外其他鄉鎮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
第四批次:學生戶籍戶主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彥縣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或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若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戶籍、同居住(巴彥縣戶籍,戶主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此戶籍中還含有其他人,則不視為此批次),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經相關部門核驗情況屬實,按照“同戶籍”戶口簿簽發時間先后排序 。
第五批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或學生戶籍戶主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彥縣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或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非三代同戶籍、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六批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以外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
第七批次:學生戶籍戶主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彥縣以外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或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方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
第八批次:
①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戶籍,學區內沒有房產,或租住 。
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但學生小學六年級就讀學校與學籍均不在巴彥鎮內小學 。
③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以外戶籍,學區內沒有房產,或租住,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持有我縣居住證 。
④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和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他非法定監護人 。
⑤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以外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學生與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縣居住證 。
⑥學生戶籍戶主是本人,巴彥縣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學生本人或其他人 。
⑦學生戶籍戶主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戶主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彥縣內或巴彥縣以外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和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他非法定監護人 。
⑧學生戶籍戶主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或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戶主是其他非法定監護人,巴彥縣內或巴彥縣以外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或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非法定監護人 。對上述八種情況的學生,由各小學負責單獨登記、填報信息統計表,登記時明確告知學生家長,學生入學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
(13)6月28日-7月15日,縣公安局、房產住宅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教育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完成相關材料核驗、確認 。
(14)7月20日-7月31日,完成信息導入、補充、錄取確認(含巴彥鎮以外其他17個鄉鎮小學一年級、初中七年級) 。
(15)8月1日-8月5日,公示錄取結果,發放入學通知書 。如果出現空頭入學通知書、重復入學通知書的,嚴肅處理,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