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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則和總體要求
(一)依法依規招生 。以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法規為依據,以有利于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接受義務教育、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利于發展素質教育為原則,依法依規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
(二)堅持屬地管理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以區、縣(市)為主,實行屬地管理 。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開展招生工作 。
(三)免試就近入學 。持續推進落實中小學“四零承諾”,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規定 。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以任何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任何成績、證書、證明作為招生依據 。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招收特長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
(四)合理劃定學區 。要繼續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目標要求,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學區范圍 。學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區、縣(市)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學區范圍,提前向社會公布,并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
【2020年哈爾濱小升初最新政策 2022哈爾濱小升初招生入學最新政策】(五)積極穩妥推進招生方式改革 。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區域,依然實行單校劃片,合理穩定就學預期 。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熱點校和大校額短期難以消除的區域,要“一區一策”積極推進和探索符合本區、縣(市)實際的招生方式改革,如學位鎖定制、積分制入學、多校劃片等招生方式,依法制定和完善統籌入學細則,促進學位供需平衡,加快實現按計劃招生 。擬實施多校劃片的區域,在保持學校網點布局科學合理的前提下,應研究切實可行的措施與辦法,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學區,推進學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確保不再新增大校額 。
(六)及時公示預警 。對學位緊張情況和招生政策變化要及時發布招生入學工作公示、預警提示,明確時間節點,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對于學位緊張區域“新增”“插建”住宅,區、縣(市)教育局要在住宅出售前,明確學區學?;蚪y籌安置辦法,并對社會公布,結果及時報市教育局 。
(七)堅持公民同招 。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縣(市)學生(戶籍或學籍在審批地)入學需求,所在區(不含縣、市)未招滿的,經本區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區(沒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區優先)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區、縣(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圍內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
(八)規范信息采集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繼續使用“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繼續使用“黑龍江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臺”,網上公布招生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則,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入學信息采集、核驗,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
(九)加快消除大校額 。加快消除且不得新增大校額 。存在大校額的區、縣(市)要制定消除計劃臺賬,銷號管理 。區、縣(市)教育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的預測分析,從生源規模實際出發,及時新建、擴建、改建學校,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剛性學位需求的供給 。要通過建立學校聯盟、集團化辦學、控制起始年級班級數和招生數等措施,確保按時限消除大校額 。
(十)加強控輟保學 。各區、縣(市)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控輟保學長效機制,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實現控輟保學工作臺賬常態化清零 。要做好控輟保學摸排工作,指導學校在新學期招生前與公安戶籍部門、村(居)委會、社區對學區內適齡兒童進行摸排,掌握每名適齡兒童情況 。重點關注脫貧戶和監測戶家庭兒童、殘疾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 。堅決防止因疫情影響造成新的輟學 。指導學校在招生后,將學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情況與招生前摸排臺賬對照,對未在本學區入學的適齡兒童逐一掌握去向,確保其接受義務教育 。
(十一)嚴格規范招生入學行為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種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或以舉辦各種實驗班名義違規分班、違規收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
(十二)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各區、縣(市)教育局應在區、縣(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科學劃定學區,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進制度、劃片決策制度、入學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區、縣(市)政府批準,報市教育局備案 。各區、縣(市)招生工作方案要在5月31日前報市教育局 。
二、相關具體事宜
(一)公辦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學對象 。初中招生對象為具有我市常住戶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讀條件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
2.實行對口招生 。公辦初中招收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指定的對口小學畢業生(初中劃分學區的,招收初中學區內的小學畢業生)和統籌安置的小學畢業生 。從2018年小學入學新生年級開始,學位充足的初中學校,執行對口直升政策;學位緊張的初中學校,只有符合“兩個一致”的小學畢業生方可直升對口初中,其他情況由區、縣(市)教育局根據學生實際住址和初中學校學位情況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初中就讀 。各區、縣(市)要根據本地的實際制定統籌的原則和辦法,統籌原則和辦法要廣泛征求意見,得到家長和社會認可 。
3.回戶籍地初中就讀 。在公辦學??鐓^、縣(市)就讀(戶籍變遷等情況)的小學生,小學畢業后可以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也可按照就讀小學所在區、縣(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讀小學所在區、縣(市)升入初中 。民辦小學畢業生可以回戶籍地公辦初中就讀 。民族小學畢業生,不再就讀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 。我市在外地就讀的(外地返鄉)小學畢業生,可以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 。公辦小學、民辦小學、民族小學、外地返鄉小學畢業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公辦初中就讀的,應分別向畢業公辦小學、畢業民辦小學、畢業民族小學、戶籍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由學?;蚪逃指嬷獙徍俗C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填報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區、縣(市)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
4.切實做好俄語班招生工作 。允許哈爾濱市嵩山中學校、哈爾濱市實驗學校、哈爾濱市群力經緯中學校、哈爾濱市第39中學校、哈爾濱市第31中學校等5所學校的俄語班在全市范圍內(不含哈爾濱市松北區對青山鎮第一中學校、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第一中學校對口小學應屆畢業生)招生 。允許哈爾濱市文府中學、雙城區第6中學的俄語班在其所在區范圍內招生 。哈爾濱市松北區對青山鎮第一中學校、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第一中學校的俄語班在各自的對口小學應屆畢業生中招生 。志愿到初中俄語班學習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允許招收俄語班的學校報名 。報名人數超過學校俄語班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采用電腦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 。俄語班招生在6月18日前完成 。俄語班招生結束后由學校填寫招生名冊,經區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統一提檔 。
5.報名招生時間安排 。6月28日-7月1日,家長在“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公辦初中網上申請并上傳相關入學信息 。7月12日,所有報名但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數據導入“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 。7月13-14日,對報名民辦初中但未被錄取的小學應屆畢業生信息進行補充 。7月31日前,完成公辦初中入學信息核驗 。8月2-5日完成公辦初中錄取確認(含完成小學升對口初中學生信息導入和補充),并陸續發放公辦初中入學告知信息 。
(二)民辦學校招生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有關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 號)《哈爾濱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細則》(哈教規〔2020〕1號)和《2022年哈爾濱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流程》(〔2022〕-13)執行 。
(三)做好特殊群體招生入學工作
1.妥善安置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優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接收殘疾兒童少年就學的普通學校要做好隨班就讀教育,任何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確保適齡殘疾兒童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各區、縣(市)要充分發揮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的作用,健全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入學評估機制,完善教育安置辦法,切實落實好“一生一案”,科學合理安置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學 。
2.做好民族學校招生工作 。在堅持自愿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到本民族學校就學 。到本民族學校入學的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應到戶籍所在區、縣(市)民族學校就學,戶籍所在區、縣(市)沒有本民族學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學校就學 。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學校就學的,享受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戶籍所在區、縣(市)學區學校入學 。對有空余學位的民族學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學生,混合編班 。
3.妥善解決集體戶口、拆遷(棚改)戶適齡兒童少年就學問題 。根據實際居住情況,統籌安置集體戶口、拆遷(棚改)戶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實際居住地就學,可參照戶籍與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學辦法統籌安置 。因住所拆遷臨時變更居住地址需跨學區入學的,臨時居住地所在地教育局憑拆遷(棚改)戶提供的臨時居住證明、戶口簿和拆遷(棚改)的相關手續,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予以統籌安置 。
4.妥善安置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等優撫對象入學 。
5.切實做好隨遷子女的入學安置工作 。適齡隨遷子女擬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及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證 。區、縣(市)教育局要按照“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原則,根據轄區內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的實際情況,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置隨遷子女就學,確?!皯氡M入”,各中小學校(含民辦)不得直接招收隨遷子女入學 。
6.加強外籍學生的入學管理 。只有獲得接收外籍學生資格備案的學校方可接收適齡外籍學生入學 。學校要認真審核外籍學生資格,外籍學生入學須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中小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黑教規〔2021〕7 號)的有關規定 。
(四)嚴格執行分班、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
1.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額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班額標準編班,嚴禁出現新的超標準班額和新的大班額 。
2.嚴格執行均衡分班辦法 。所有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的規定,繼續采用“兩先、一抽、不調”的辦法分班,繼續通過電腦隨機方式均衡分班 。學校新生分班和抽簽確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時間為8月27-28日 。
3.嚴格學籍管理 。區、縣(市)教育局要指導學校認真審核擬招收的每名學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做好學籍相關管理工作 。學校是學籍管理的責任主體,新生入學后,學校要按規定時間做好小學一年級新生學籍注冊;初中學校要以學生實際到校為準,不得為未報到學生調取電子學籍 。
(五)及時公開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通過“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網站公示、張貼招生公告等多種形式及時向家長和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實現“陽光招生” 。
市教育局負責向社會公布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政策和市、區、縣(市)負責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部門、網址、咨詢電話 。
區、縣(市)教育局應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
1.本區、縣(市)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政策;
2.轄區內公辦小學招生學區范圍、報名時間、報名方式以及報名所需的各種證件;
3.轄區內公辦初中招生對口學校;
4.轄區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報名招生時間、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
5.區、縣(市)教育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 。
三、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一)建立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公安、房產等部門,協助核查入學戶籍和房產信息真實性,切實做好各項義務教育招生工作 。各區、縣(市)教育局“一把手”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穩有序 。
要健全協作應急機制 。市和區、縣(市)教育局及學校之間要建立專項工作直通網絡,保持信息暢通;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在本區、縣(市)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公安、應急等部門制定招生入學工作預案,成立應急小組,建立會商協調機制,快速穩妥處置突發事件,確保平穩完成招生工作 。
(二)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 。市和區、縣(市)教育局及中小學校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招生政策宣傳,讓廣大家長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與家庭、社會的聯系溝通,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積極宣傳我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成就和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政策,積極宣傳百姓家門口的好學校,降低家長的擇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風擇校 。
(三)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市)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對招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市教育局把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納入評價區、縣(市)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內容 。對群眾關注的熱點學校,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環節派專人到學校進行現場(或線上)監督指導 。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切實解決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要全面強化監督問責,對因政策執行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區、縣(市)教育局,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統的評優資格 。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區、縣(市)教育局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實施黨政紀處分等處理 。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應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酌情核減該校當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計劃數,直至停止招生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在招生結束后,普遍開展招生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對于存在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要及時予以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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