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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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 , 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
以上解釋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司法解釋 。這篇文章已經分享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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