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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應當遷出的人未遷出,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 , 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離婚戶口賴著不遷走怎么辦】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 , 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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