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辦理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的辦理流程,對于罪犯卻有嚴重疾?。匭氡M餼鴕降模墑〖度嗣裾付ǖ囊皆嚎咧っ魑募?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 。
罪犯所在單位可提供有無偽病、偽病詐病以及自殺、自殘等情況供醫生參考 。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書面一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
批準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檢察院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怎么辦理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 , 不得保外就醫 。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