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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放棄繼承權的條件:
1、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導致該法律行為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認 。
2、撤銷意思表示必須在一定的時限內行使,即遺產處理前撤銷 。
對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銷,不以遺產未分割為條件 。但無效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應在訴訟時效期間撤銷,可撤銷的法律行為應在除斥期間內行使 。
【撤銷放棄繼承權需要什么條件】《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 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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