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蘭州博文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蘭州博文科技學院招生計劃


2022年蘭州博文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蘭州博文科技學院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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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蘭州博文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精神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名稱:蘭州博文科技學院
部標代碼:13514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校
辦學性質:民辦
第三條
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地址:蘭州市和平開發區薇樂大道311號
郵政編碼:730101
學校網址:
http://www.bowenedu.cn
電子郵件:
bwxy@bowenedu.cn
招生聯系電話:
0931—5272600
0931—5272644
0931—4511096(兼傳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
蘭州博文科技學院(原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2002年由蘭州交通大學申辦成立 , 2004年被國家教育部確認為獨立學院 , 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 2021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 并更名為蘭州博文科技學院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 , 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招計劃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 , 頒發蘭州博文科技學院畢業證書 ,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 , 頒發蘭州博文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 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 。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 。
第七條
學校以工科為主 , 文、理、經、管、藝多學科相結合 , 現有八個學院 , 42個本科專業招生 。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 , 統籌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情況、區域經濟發展和歷年錄取成績等因素 , 綜合分析 , 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來源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后 , 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簡章、招生指南、招辦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
第四章普通本科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甘肅省教育廳和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 ,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錄取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 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 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估、擇優錄取”的原則 , 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
第十條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行政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 , 提檔比例一般為100%—105% 。首次進檔考生均視為第一志愿考生 , 優先錄取首次進檔考生 , 非首次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 。
第十一條
對符合國家政策 ,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 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投檔 , 錄取時承認加分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 , 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 各類政策加分 , 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 , 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 , 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 。在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都同等條件下 , 文史類考生按照文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 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已錄滿時 , 則依據考生填報的參考志愿作適當調整 。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 , 對專業服從調劑者 , 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安排適當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者 , 則作退檔處理 。
第十二條
【2022年蘭州博文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蘭州博文科技學院招生計劃】甘肅省工藝美術(藝術類)專業在甘肅省藝術類本科二批錄取 , 錄取時使用甘肅省美術類統一考試排序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 , 按照位次優先的原則 ,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
第十三條
對于各類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 ,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
第十四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程序 , 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擋、審核等各環節工作 , 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
第十五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 , 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CC(含)以上 , 錄取時主要考慮語數外三門統考科目成績 , 在同等條件下考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 。
第十六條
內蒙古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 , 考生在填報專業志愿時 , 本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須與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進檔考生如存在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 , 我校按照選考科目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某些專業投檔線上選考科目生源不足時 , 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 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 , 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 。復查不合格者 , 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 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發現弄虛作假者 , 取消其入學資格 , 退回原籍 。
第十九條
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
第二十條
我校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 ,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最新規定執行 。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
第五章專升本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錄取工作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 , 由省教育考試院和各招生院校組織實施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
第二十四條
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錄取 。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如被建檔立卡戶志愿錄取 , 普通招生類志愿自動失效 。未被本批次志愿錄取 , 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
第二十五條
投檔原則 。免試生根據招生院校公布的專業能力測試辦法執行;建檔立卡貧困戶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執行平行志愿 。按“分數優先 , 遵循志愿 , 一輪投檔”的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 。即按考生排序成績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 , 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 , 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 , 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 , 即向該校投檔 。
第二十六條
投檔成績排序方法 。由考生文化素質及專業基礎成績之和組成排序成績 , 分數由高到低排序 。當排序成績相同時 , 按考生專業基礎、計算機及英語科目成績順序排序 。
第二十七條
征集志愿錄取 。首輪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實行征集志愿 , 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征集志愿 , 征集志愿填報規則與首輪填報志愿相同 , 征集志愿錄取可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報考情況適當降分 , 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下 20 分以內(含 20 分)投檔錄取 。
第二十八條
已錄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學報到前未取得高職(??疲┊厴I證書或受到處分的 , 取消其錄取資格 。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九條
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1號)相關內容規定 , 我校確定新生學費標準為:經濟管理類、文史類為每生每年17000元;理工類、藝術類每生每年18000元 。
住宿費:4人間每人每學年1350元;6人間每人每學年1200元;8人間每人每學年1100元;
第三十條
優秀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和國家助學金3300元/人/學年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制度 。另外 , 學校還設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和其它獎學金制度 。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 , 以本章程為準 , 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 , 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
第三十二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 , 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 。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 , 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 , 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