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業務保險費賬務處理

根據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 ,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應以出口貨物離岸價(FOB)為計稅依據,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按出口發票上的金額作為出口銷售收入,實際支付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時,在取得發票和支付憑證的當月,匯總沖減出口銷售收入 。
【出口業務保險費賬務處理】因此,出口商品的銷售收入 , 一律以離岸價[FOB]為入賬基?。?如按到岸價[CIF]對外成交的 , 在商品離境后所發生的應由我方負擔的以外匯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包括明傭和暗傭)和銀行財務費等,以紅字沖減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