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復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的規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復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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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的規定
當事人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救濟手段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期限通常是60天,行政部門要在這段期限內出具復議結論 。如果當事人還不服的,就只能走司法訴訟渠道了,那樣就比較耗時耗力了 。那么具體的下文為您介紹 。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能否申請復議
可以申請復議,如果對于復議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進行傷殘鑒定,根據結果要求賠償 。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沒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 。現在既然已明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司法實踐中必須解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否屬復議前置問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不應以復議為前提,當事人可以選擇復議或訴訟之一作為救濟方式 。理由如下:
1、由當事人選擇復議或訴訟,符合權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發展方向;
2、讓當事人決定訴訟前復議與否,可以減少當事人對法律的抵觸情緒,使當事人的權利得到及時保護;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復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的規定】3、我國目前的行政審判水平和審判隊伍與十幾年前相比有巨大進步,已足夠滿足審理面廣量大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件的需求;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期限有何規定
就申請復議期限問題,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掇k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提出 ?!掇k法》規定與行政復議法相抵觸,應以行政復議法為準,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也應為60日 。
復議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時的一種救濟手段,而要是對復議的處理結果還不服的話,則可以提起訴訟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