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 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婚后獨資買房怎么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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