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死者 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


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死者 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

文章插圖
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會對交通事故的現場進行勘察和分析之后,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劃分事故雙方的事故責任,通過事故責任的大小來確定賠償責任的大小以及相關的賠償金額,那么,事故責任是怎么劃分的?有哪些依據?該怎么賠償?
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
【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死者 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
劃分標準: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
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有全部責任的,機動車可減輕責任至10%;
2、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有主要責任的,機動車可減輕責任至30%-40%;
3、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有同等責任的,機動車可減輕責任至60%-70%;
4、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有次要責任的,機動車可減輕責任至70%-80%;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