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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的賠償損失,它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財產等損失的賠償 。賠償損失的范圍可由法律直接規定 , 或由雙方約定 。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應按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全部損失 , 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
【法律依據】
【合同違約賠償損失的范圍如何確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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