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能否以自己的信用為擔保

債務人經過債權人同意可以以自己的信用為擔保 。
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第36條 ,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 。
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
【債務人能否以自己的信用為擔?!?/strong>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 , 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