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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撞人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電瓶車撞人如何處理 電瓶車撞人的處理辦法有哪些】開電瓶車盡管非常的方便 , 但是有些人在駕駛電瓶車的途中 , 因為不留意安全規則而發生了事故 , 將某個行人給撞了 。在這種情況下可不能再行駛了 , 那么電瓶車撞人的處理辦法有哪些?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
一、打122報警 ,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一)搶救傷者和財產 , 勘查現場 , 收集證據 , 盡快恢復交通;
(二)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 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三)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 , 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 。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 , 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 , 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 , 應當記錄在案;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 , 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五)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 , 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六)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八)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 , 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 , 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九)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 , 在治療終結15日內 , 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 , 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 , 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 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十)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 , 經檢驗鑒定后 , 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 , 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 , 經上級負責人批準 , 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
二、責任認定 。
(一)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 , 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 , 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 ,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 , 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 , 一次造成死亡1-2人 , 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 , 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 , 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 , 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 , 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 , 一般事故15日 , 重、特大事故20日 ,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 , 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 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
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 , 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 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 。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 , 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 。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
(三)責任推定 。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 , 毀滅證據 , 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 應當負全部責任 。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 , 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 應當負全部責任 。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 , 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 應當負同等責任 。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 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 , 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
三、處罰 。
(一)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 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①逃逸;②破壞、偽造現場 , 毀滅證據;③隱瞞事故真相;④嫁禍于人;⑤其他惡劣行為 。
(三)對軍人、武警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發的 , 由軍隊、武警警察部隊執行 。
四、賠償調解 。
(一)調解期限為30日 , 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 , 可以延長15日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 , 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 , 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的 ,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 , 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書 , 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 。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 , 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 , 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 , 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
(三)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 , 公安機關不再調節 , 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四)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費 。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 , 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 , 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 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 , 在接到評定后15日內 , 申請重新評定 。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
電瓶車撞人的處理方法不當 , 應該要在線咨詢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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