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拆除需要什么手續 違章建筑強拆需要什么手續


違章建筑拆除需要什么手續 違章建筑強拆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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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筑強拆需要什么手續
拆除違法建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需要確定被拆除的建筑確屬于違法建筑房屋;二是拆除違法建筑的執行人員必須具有查處的資格 。那么 , 當滿足這兩個條件之后 , 拆除違法建筑還需要走哪些程序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 ,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第一步 , 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 , 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 , 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這個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筑:
一是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 。這是法定部門 , 城市里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
二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 , 城管有沒有權利來管違章建筑 , 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 , 比如北京 , 城管部門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權的 , 所以那個有名的人濟山莊的違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
三是鄉、鎮人民政府 。它的執法范圍是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 , 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
除了上述部門 , 其他部門都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筑 。實踐中有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來查處違章建筑的 , 這是錯誤的 。
第二步 , 調查程序
在調查中 , 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 。
第二、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 。
第三 , 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 。一是不要害怕 , 絕大部分拆遷戶一見到政府人員詢問或是調查就嚇個半死 , 這是十分要不得的 , 因為在恐懼和害怕中往往會出錯 。二是不該說的不要說 , 實踐中有些執法人員會用威逼利誘的手段讓你說一些方便他們調查的話 , 比如如果你不老實交代會從嚴處理等等 。三是在筆錄上簽字要小心謹慎 。在行政執法中 , 常見的筆錄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 , 執法人員讓你簽字時 , 你一定要看清筆錄上的內容 , 如果發現內容與你說的或者與事實不符時 , 一定要求他們修改 , 執法人員嫌麻煩不愿意修改的話 , 建議你就不要簽字 。如果你確認筆錄沒有問題你要簽字的話 , 要注意:一是筆錄如果是幾頁紙的話 , 你一定要每頁都要簽字;二是在最后簽字的時候一定要頂著筆錄的內容簽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間 , 以防止他們事后背著你再添加內容;三是不要忘了寫上日期 。
第三步 , 決定程序
第一、告知 , 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 。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 , 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 , 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 , 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
第二 , 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 , 在作出決定前 , 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 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 , 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 , 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 , 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
對于聽證程序 , 建議被處罰人還是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 。錯過這個程序 , 雖然可以在這之后的比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中得到救濟 。但我建議你還是不要錯過聽證 。
第四步 , 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 , 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
關于這個程序 , 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簽收 。很多人認為自己不簽收 , 這個處罰決定書對自己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 這是錯誤的 , 現行法律規定 , 如果你拒絕接收處法律文書 , 執法人員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 , 說明情況 , 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 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 把法律文書留在你的住所即視為送達;也可以把法律文書留在受你的住所 , 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 , 即視為送達 。
【違章建筑拆除需要什么手續 違章建筑強拆需要什么手續】二是積極應對處罰決定書 。如果你錯過了聽證程序 , 也不要緊 。對違章建筑的處罰決定書 , 按照法律規定 , 自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 , 你可以在2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 , 或者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
三是建議聘請律師維權 。因為這是一個法律程序 , 非專業人士駕馭不了 。
四是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 , 才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筑 。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有兩種情形:一種就是你不進行行政復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 , 過了三個月 , 處罰決定書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種是你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 , 接著又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后就發生法律效力了 。只有在這兩種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違章建筑 , 言下之意就是說發現了沒有經過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后 , 不是說拆就拆的 , 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
違章建筑強拆需要經過立案、調查、聽證、送達處罰決定書四個環節 , 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 , 歡迎再本網站進行法律咨詢 , 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講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