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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上訴的撤回后果是:法院繼續行使其管轄權,當事人喪失了對本案管轄異議上訴權 。
【管轄權異議上訴的撤回后果有哪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 , 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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