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歐盟成立的歷史條件


簡述歐盟成立的歷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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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歐盟成立的歷史條件】歐盟(The European Union)的前身是歐洲共同體(簡稱“歐共體”) 。
1951年4月18日,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6國在法國首都巴黎簽署關于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又稱《巴黎條約》),1952年7月25日 , 歐洲煤鋼共同體正式成立 。
1957年3月25日,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6國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署旨在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條約(又稱《羅馬條約》) 。1958年1月1日 , 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正式組建 。
1965年4月8日 , 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6國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又簽署《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合并,統稱“歐洲共同體” 。
1967年7月1日,《布魯塞爾條約》生效,歐共體正式誕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