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辯護與代理的區別


簡述辯護與代理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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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與代理的區別:
1、產生根據不同 。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
2、訴訟地位不同 。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
3、訴訟任務不同 。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而代理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
4、適用范圍不同 。刑事辯護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
【簡述辯護與代理的區別】5、權利內容不同 。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過被代理人的權限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