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基本原則 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基本原則 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文章插圖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基本原則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審判,一般會遵循五大基本原則 。下面將進行詳細解釋:
一、以責論處
指的是交通事故當事人,要按照交通事故有無責任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除根據責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輕重結合裁決其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外,還要按照具體責任情況承擔損害賠償,以保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
(一)若是全部責任,當事人要支付造成損害的全部賠償費用 。
(二)若是主要責任,當事人要支付造成損害的賠償費用60%至90% 。
(三)若是次要責任,當事人要支付造成損害的賠償費用10%至40% 。
(四)若是同等責任,當事人要支付造成損害的賠償費用50% 。
二、全部賠償
這里指的是交通事故當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責任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全部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
(一)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大小,按責任比例確定的數額進行賠償 。
(二)全部賠償包括兩方面:賠償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
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減少,間接損失則指因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為交通事故使營運車輛發生停運,就要賠償其停運損失 。
(三)不僅要對直接受害人全部賠償,對間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賠償 。間接受害人指的是交通事故致人傷亡依靠受害人撫養的近親屬,其中生活來源喪失的,必須依法對被撫養人承擔全部賠償 。
(四)全部賠償,應包括對受害當事人為恢復權利,減少損失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如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
三、財產賠償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無論是財產損失、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害,都以財產賠償作為基本方法 。
(一)財產損失,只能以財產的方式進行賠償 。
(二)人身傷害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 。對于人身傷害造成的死亡、致傷、致殘,應以財產的方式補償,因醫治傷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損失多少財產就補償多少 。人身傷害引起的痛苦,應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方法,以財產予以賠償 。
至于精神損害的賠償,也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 。在交通事故中對死亡者的死亡補償費,實際上就是對死亡者家屬的精神損害賠償 。
確認財產賠償原則,就是對明確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都以財產方式予以賠償 。以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
四、等價賠償
《民法通則》規定: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因為交通事故損壞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 。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牲畜因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的,折價賠償 。
該規定是等價賠償原則的體現 。等價賠償包括三點:
(一)恢復原狀
適用對財物損壞程度較輕的情況,原物的主要部分沒有損失,基本功能沒有受到大的影響,經過維修或配換零件修復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態和價值不會有太大的變化與出入 。
(二)折價賠償
對于交通事故中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不能通過修復而恢復遠原狀的,或雖然可以修復,但修復費用高于或接近原物的實用價值,雙方當事人同意不修復的,應折算成一定數額的人民幣進行賠償 。
(三)實物賠償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
五、無過錯責任賠償
《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這是我國民事立法對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律條文化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百分之十的經濟損失 。但按照百分之十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十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十個月的平均生活費支付 。
如果受害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傷害或因進入高速公路導致事故,則不在賠償百分之十之列 。機動車一方免責,受害人自身負擔損失 。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基本原則 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上述規定就是交通事故無過錯責任賠償原則 。其根本目的在于,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更好的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