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環節的流程是怎樣的

【庭審環節的流程是怎樣的】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證據目錄 。立案 , 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受理 。為被告送達起訴狀 , 證據目錄,為被告保留舉證期最少30天 , 答辯期15天 。法院下達傳票 , 定開庭日期 。開庭 , 法官介紹合議庭成員 , 詢問是否回避,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調解,調解不成及時作出判決 。上訴,收到判決書次日起15日內提起 。開庭,二審法院只在上訴范圍內審理,有新證據提出舉證,質證 , 辯論 。二審主要審理原審法院是否有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 認定事實是否清楚 , 適用法律是否不當,調解,調解不成及時作出判決或裁定,或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或適用法律不當的情況下改判 , 或認定事實不清的情況下裁定發回重審 。如改判或維持原判判決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