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侵犯學生隱私權

老師侵犯學生隱私權屬于犯法行為 。
刑法中相關規定:
【老師侵犯學生隱私權】我國憲法沒有隱私權或私生活權利這一概念,涉及隱私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項: 憲法規定了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原則,而隱私權正是人格權的一種 。國家保護公民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以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 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毀謗和誣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