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車輛事故處理一般程序


車輛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車輛事故處理一般程序

文章插圖
車輛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車輛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需要報交警來判定事故責任,同時,保險公司勘察現場,然后定損事故車輛,維修事故車輛,最后才是開發票索賠 。下面由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
車輛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
【車輛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車輛事故處理一般程序】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交通事故不處理怎么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
如果對方遲遲不處理,可以自己拿著責任書、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 。起訴、宣判后再不給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