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拆除給錢嗎 拆除違章建筑是否一分錢不補


違建拆除給錢嗎 拆除違章建筑是否一分錢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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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章建筑是否一分錢不補
建筑需要經過依法審批才能修建,如果是違章建筑的,政府會限期拆除 。如果當事人在期限內拆除的,政府就不會再做出強制行為 。如果限期不拆除的,政府會強制拆除 。那么,拆除違章建筑是否一分錢不補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涉及違章建筑的案件,當事人一般覺得理虧,并且往往認為房屋被拆除也是理所應當的事情,其實不然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拆大建之風逐漸成風,伴隨在拆遷過程中的拆違案件更為常見 。并且往往很多拆遷案件在涉及具體補償時,都是先認定為違章建筑在拆除后不予任何補償為前提展開的 。因此,相關主體部門對于違章建筑的認定就有了些急功近利的想法 。那么,究竟什么是違章建筑呢?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簡單來說,違章建筑往往跟建房是否存在審批手續有關 。
關于違章建筑的案件,他們的共同點都是所有的建房手續都是未經過審批的 。這些當事人的房屋都面臨被強拆的局面,更為可恨的是當事人房屋被強拆的同時,屋內物品也被砸在房屋之下,并且建房時的鋼架結構等建材也被城管執法隊一并擄走 。此時違法的方向已經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 。
首先,即便當事人的房屋存在違建的問題,但是對于違章建筑的認定是個嚴格的過程 。從主體到程序,再到認定的法律依據都是需要進行嚴格適用的 。依據《城鄉規劃法》之規定,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才有對違章建筑認定和處罰權 。而在現實中,拆除違章建筑的主體往往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即我們常說的“城管”)或者鄉鎮政府 。從這一點來看,主體的不適格顯然是對行政權力的濫用 。這種濫用公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無明文授權即禁止”的原則,沒有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因此,無論是單純拆除違章建筑,還是打著“拆違”的旗號來進行征地拆遷工作,都應當建立在主體適格的前提之下 。動輒城管、鄉鎮政府或者拆遷辦來拆除違章建筑都是嚴重違法的 。
其次,拆除違章建筑應當遵循法定的程序 。第一,發現正在建設的城鎮違法建設,負有查處職責的機關應當立即書面責令停止建設 。當事人不停止建設的,應當立即報告違法建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機關查封施工現場 。第二,城鎮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負有查處職責的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將限期拆除決定及逾期未拆除的情況報告違法建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責成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機關實施強制拆除 。實施強制拆除前,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應急預案,并確定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市政公用服務單位等配合單位的職責 。第三,查封施工現場應當在現場公告查封決定 。實施查封施工現場時,應當通知當事人清理有關工具、物品,當事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一并查封,并制作財物清單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當事人不簽字的,可以由違法建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確認 。第四,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應當提前5日在現場公告強制拆除決定,告知實施強制拆除的時間、相關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實施強制拆除的行政機關應當將財物運送到指定場所,交還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的,依法辦理提存 。實施強制拆除應當制作筆錄并攝制錄像 。
再次,違章建筑的存在往往是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為前提的 。在我承辦的案件中,許多當事人往往持有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并且這些合同沒有到期限 。村委會或者鄉鎮政府為了實現城市美化或者為了將此地塊挪作他用,在未取得任何征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就大肆與當事人爭利 。顯然這種方式既不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發展 。
最后,如果當事人同樣遭遇類似情況,不妨冷靜下來 。即便違章建筑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但是對于本該屬于我們的土地、本該屬于我們的建房材料,是任何人無權侵犯的 。因此,遭遇拆除違章建筑無需覺得理虧,在我看來,拆除違章建筑案件大有可為,只要你找準方法,找對律師 。
【違建拆除給錢嗎 拆除違章建筑是否一分錢不補】但從我們長期辦理征地拆遷案件的實踐來看,很多當事人在面對政府咄咄逼人的態勢時,往往不知所措,錯失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 。因此,當事人在遇到被征地拆遷問題時,一定要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系 。